什么是事实、什么是观点?看起来好像很简单,但现实中要分清楚,往往需要我们能暂时抽离自己的情感。这对很多人来说是极为困难的。
佛经里讲戒律的经书最重要的一本是《四分律》。《四分律》之外又有《律分别》。《四分律》和《律分别》的关系大致相当于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。《四分律》开篇就讲了最重要的四种戒律。这四种戒律一旦犯下就会立即失去比丘(尼)身份,而且无法通过任何修行、忏悔的方式赎罪,也就是说永远不能再加入比丘(尼)的行列。
这四种戒律首当其冲的是淫戒。《四分律》和《律分别》对淫戒的记录非常细致。比如,世尊如来最开始制定的淫戒只有一条:“若比丘犯不净行行淫欲法,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”“不净法”就是性交。“波罗夷”就是指前面提到的一旦犯下就立即失去比丘(尼)身份的大罪。如来强调说:“宁持男根着毒蛇口中,不持着女根中。何以故?不以此缘堕于恶道。若犯女人,身坏命终堕三恶道。”
结果呢,有个比丘从山上找来一只母猴……如来知道后很生气,就说我已经说了不能行不净法,你怎么还犯戒?这个比丘自以为找到了法律漏洞,就狡辩:你之前只说不能找女人,我找的是猴。
犯了错误,还狡辩,自然没有好下场。于是如来召开全体比丘大会,在会上宣布了这个比丘的罪行:“……此非相应法、非随顺行、非威仪、非沙门行、非清净行、非所当为……”从这一连串排比短句也能看出如来有多生气。显然,作为比丘不仅要遵守戒律表面的文字,更重要的是领会精神。
但也就因为发生了这件事,如来对戒律又做了高度的细化。比如规定“女”不仅是人类的女性,还包括非人类的女性,比如龙女、魔女,也包括雌性动物。强调了不仅“女”算,“男”、两性人也都算。强调了不仅生殖器算,肛门、口腔也都算。
但如果仅仅只是这些也还可以理解为是为了补上法律漏洞。但经书后面又有大量更加难以理解的内容。比如:和基本完整的尸体犯“不净行”也是波罗夷罪,但和大部分被野兽啃食的尸体犯“不净行”则不是波罗夷罪。如果你们看到这里觉得已经很离谱,还有一些我甚至不太敢翻译的:
“一比丘见死尸,其身之生支周围皆疮,彼以为:「若如是者,我当不犯也。」以己生支入彼生支,由疮出。”
“一比丘欲念炽烈,以生支触泥女像之根。”
“一比丘至墓地,见一被切断之头,入生支于张开之口中而触。”
“一比丘对一女人有染着心,彼女死而被弃于墓地,其骨分散。时,彼比丘至墓地,集其骨(作)女根而入其生支。”
现在回到我们的主题上,什么是事实、什么是观点?
我看了佛经的这些内容后,首先想到的是:“怪不得印度强奸案那么多,这些还是跟着如来修行的比丘,居然都这样。”这显然是我的观点。那么这个观点基于的事实是不是“跟着如来修行的比丘居然都这样”?
不是的。事实仅仅是:佛经里详细记录了很多奇特的性行为,包括恋兽癖、恋物癖、恋尸癖,等等。不能把这个事实替换成“跟着如来修行的比丘居然都这样”。因为写经书的人可能只是为了便于理解,所以每次都用“一比丘”来举例子。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,我们没有证据可以否定这种可能性。
所以,“跟着如来修行的比丘居然都这样”也是观点,而不是事实。
via tombkeeper的微博
佛经里讲戒律的经书最重要的一本是《四分律》。《四分律》之外又有《律分别》。《四分律》和《律分别》的关系大致相当于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。《四分律》开篇就讲了最重要的四种戒律。这四种戒律一旦犯下就会立即失去比丘(尼)身份,而且无法通过任何修行、忏悔的方式赎罪,也就是说永远不能再加入比丘(尼)的行列。
这四种戒律首当其冲的是淫戒。《四分律》和《律分别》对淫戒的记录非常细致。比如,世尊如来最开始制定的淫戒只有一条:“若比丘犯不净行行淫欲法,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”“不净法”就是性交。“波罗夷”就是指前面提到的一旦犯下就立即失去比丘(尼)身份的大罪。如来强调说:“宁持男根着毒蛇口中,不持着女根中。何以故?不以此缘堕于恶道。若犯女人,身坏命终堕三恶道。”
结果呢,有个比丘从山上找来一只母猴……如来知道后很生气,就说我已经说了不能行不净法,你怎么还犯戒?这个比丘自以为找到了法律漏洞,就狡辩:你之前只说不能找女人,我找的是猴。
犯了错误,还狡辩,自然没有好下场。于是如来召开全体比丘大会,在会上宣布了这个比丘的罪行:“……此非相应法、非随顺行、非威仪、非沙门行、非清净行、非所当为……”从这一连串排比短句也能看出如来有多生气。显然,作为比丘不仅要遵守戒律表面的文字,更重要的是领会精神。
但也就因为发生了这件事,如来对戒律又做了高度的细化。比如规定“女”不仅是人类的女性,还包括非人类的女性,比如龙女、魔女,也包括雌性动物。强调了不仅“女”算,“男”、两性人也都算。强调了不仅生殖器算,肛门、口腔也都算。
但如果仅仅只是这些也还可以理解为是为了补上法律漏洞。但经书后面又有大量更加难以理解的内容。比如:和基本完整的尸体犯“不净行”也是波罗夷罪,但和大部分被野兽啃食的尸体犯“不净行”则不是波罗夷罪。如果你们看到这里觉得已经很离谱,还有一些我甚至不太敢翻译的:
“一比丘见死尸,其身之生支周围皆疮,彼以为:「若如是者,我当不犯也。」以己生支入彼生支,由疮出。”
“一比丘欲念炽烈,以生支触泥女像之根。”
“一比丘至墓地,见一被切断之头,入生支于张开之口中而触。”
“一比丘对一女人有染着心,彼女死而被弃于墓地,其骨分散。时,彼比丘至墓地,集其骨(作)女根而入其生支。”
现在回到我们的主题上,什么是事实、什么是观点?
我看了佛经的这些内容后,首先想到的是:“怪不得印度强奸案那么多,这些还是跟着如来修行的比丘,居然都这样。”这显然是我的观点。那么这个观点基于的事实是不是“跟着如来修行的比丘居然都这样”?
不是的。事实仅仅是:佛经里详细记录了很多奇特的性行为,包括恋兽癖、恋物癖、恋尸癖,等等。不能把这个事实替换成“跟着如来修行的比丘居然都这样”。因为写经书的人可能只是为了便于理解,所以每次都用“一比丘”来举例子。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,我们没有证据可以否定这种可能性。
所以,“跟着如来修行的比丘居然都这样”也是观点,而不是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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